国际黄金市场的参与者,可分为国际金商、银行、黄金交易商、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各个法人机构、私人投资者以及在黄金期货交易中有很大作用的经纪公司。
- (1)黄金交易商(做市商):黄金交易商指买卖黄金的交易公司或个人。黄金交易商利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交易,从中取得买卖价差。黄金交易商多数是信托公司、银行等兼营机构,也有专门经营这种业务的公司和个人。黄金做市商是指商家分别持有标的黄金的库存和现钞,并以此向客户承诺维持标的黄金的双向买卖交易,黄金做市商既报出卖出价,也报买入价,客户从做市商处即可买入黄金也可卖出黄金。这种维持黄金双向买卖的交易商就是黄金做市商。
- (2)银行:可以分两类,一种是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黄金市场的特殊参与者,其进行交易不是为了谋取利润,而是为了本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或符合国际协定的要求。另一种则是仅仅为客户代行买卖和结算,可自身并不参加黄金买卖,以苏黎士的三大银行为代表,他们充当生产者和投资者之间的经纪人,在市场上起到中介作用。也有一些做自营业务的,如在新加坡黄金交易所里,就有多家自营商会员。
- (3)对冲基金:近年来,国际对冲基金尤其是美国的对冲基金活跃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各个角落。在黄金市场上,几乎每次大的下跌都与基金公司借入短期黄金在即期黄金市场抛售和在纽约商品交易所黄金期贷交易所构筑大量的空仓有关。一些规模庞大的对冲基金利用与各国政治、工商金融界千丝万缕的联系往往较先捕捉到经济基本面的变化,利用管理的庞大资金进行买空和卖空从而加速黄金市场价格的变化而从中渔利。
- (3)各种法人机构和私人投资者:这里既包括专门出售黄金的公司。如各大金矿、黄金生产商、专门购买黄金消费的(如各种工业企业)黄金制品商、首饰行以及私人购金收藏者等,也包括专门从事黄金买卖业务的投资公司、黄金交易商以及个人投资者等;种类多样,数量众多。但是从对市场风险的喜好程度分,又可以分为风险厌恶者和风险喜好者:前者希望回避风险,将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包括黄金生产商、黄金消费者等,后者就是各种对冲基金等投资公司,希望从价格涨跌中获取利益。前者希望对黄金保值,而转嫁风险;后者希望获利而愿意承担市场风险。
- (4)经纪公司:是专门从事代理非交易所会员进行黄金交易,并收取佣金的经纪组织。有的交易所将经纪公司称为经纪行。在纽约、芝加哥、香港等黄金市场里,活跃着许多的经纪公司,他们本身并不拥有黄金,只是派场内代表在交易厅里为客户代理黄金买卖,收取客户的佣金,补金银贸易场的不足。